大东方: 大东方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0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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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
   二、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
意为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用于股权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需经过该行授信审查审批程序获得批准为前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与
银行积极开展工作,以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来更好地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
作。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最终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之承诺
股权回购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
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
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
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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