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见》”)、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经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征求员工意见。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