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0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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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
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
案登记。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工商主管部门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规范化表述要求,公司结合工商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对原披露的拟变更的《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规范化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
的变更),调整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所作决议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章程》原条款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对 H 股发行并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作出同步修订。本次内容修订主要为
工商主管部门要求依据《公司法》规定进行规范表述,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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