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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Vision Integrated Circuits Group, Inc.
豪 威 集 成 電 路(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0501)
根 據 2026 年H股 激 勵 計 劃 授 予 獎 勵
茲 提 述 豪 威 集 成 電 路(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2026 年 6 月 24 日 的 公 告(「該
公 告」)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6 年 6 月 24 日 的 通 函(「該 通 函」),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 採
納 本 公 司 的 2026 年H股 激 勵 計 劃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公 告 及 該 通
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時 股 東 大 會」)上 獲 批 准 。於 2026 年 7 月 15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會」)議 決(其 中 包 括)
根據 2026 年H股激勵計劃向若干合資格參與人授予合共 6,000,000 股H股(「授予」)。授予已
取得本公司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授予項下各合資格參與人的詳情以及向彼等授予的獎勵詳情載列如下: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H股 股 本 股 本(不 包 括
(不 包 括 庫 存 股)
建議授予的 庫 存 股)的 總額的
合資格參與人的 受限制股份 比例 比例
身份╱類別 職位 單位數目 (%) (%)
高文寶博士 執 行 董 事 、總 經 理 60,000 0.12 0.00
吳曉東先生 執行董事 15,000 0.03 0.00
仇歡萍女士 執行董事 13,000 0.03 0.00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以 及 核心 技 術
其他僱員 (業 務)人 員 5,912,000 11.65 0.47
總計 6,000,000 11.82 0.48
附註:上表所列總數與百分比總和之間的差異乃因約整所致。
授予的詳情載列如下:
授予日: 2026 年 7 月 15 日
激勵對象: 合 共 2,965 名 僱 員 參 與 人(其 中 包 含 三 名 執 行 董 事)
授 予 的獎勵涉及的 相 關H股 合 共 6,000,000 股H股
數目:
根 據 2026 年H股 激 勵 計 劃 將 不 適 用
授 予 的H股 的 購 買 價 :
授 予 日H股 收 盤 價 : 每 股H股 85 港 元
授予的歸屬期: 已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單位將按照以下時間表歸屬:
(i) 30%的已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將於自授予日起滿 12 個月
之日歸屬;
(ii) 35%的已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將於自授予日起滿 24 個月
之日歸屬;及
(iii) 35%的已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將於自授予日起滿 36 個月
之日歸屬。
授予附帶的績效目標: 授予項下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須達成激勵對象與本公司
訂 立 的 各 授 予 函 所 載 的 若 干 績 效 指 標 及 其 他 規 定 ,包 括 本
公 司 的 表 現 及 激 勵 對 象 的 個 人 表 現 。董 事 會 將 不 時 進 行 評
估 ,將 績 效 與 預 設 目 標 進 行 比 較 ,以 確 定 是 否 達 成 該 等 目
標及達成的程度。
追回機制: 倘:
(a) 董 事 會 合 理 認 為 ,激 勵 對 象 因 疏 忽 、欺 詐 或 嚴 重 不 當
行為導致或有合理可能導致:
(i) 對本集團任何成員造成重大聲譽損害;
(ii) 對本集團任何成員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iii) 對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的 商 機 、持 續 業 績 或 盈 利 前 景
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iv) 任 何 重 大 方 面 違 反 計 劃 的 條 款 ; 或
(v) 授 予 激 勵 對 象 的 獎 勵 不 再 適 當 且 不 符 合 計 劃 的 目
的;
(b) 激勵對象被指控 、處罰或定罪 ,且該等指控 、處罰或定
罪涉及激勵對象的誠信或品行;
(c) 激勵對象嚴重違反任何相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或
法 規 ,或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的 內 部 政 策 、指 引 或 準 則 ,
或與本集團任何成員訂立的協議;
(d) 在不影響第 17.1(c)條一般性的前提下 ,激勵對象違反職
業 道 德 、洩 露 本 集 團 機 密 信 息 、疏 忽 職 守 、行 賄 或 索
賄 、挪用公款 、盜竊 、詐騙 、違反競業限制承諾 ,或存
在其他損害本集團利益的行為;或
(e) 本 公 司 根 據 適 用 法 律 、規 則 及 法 規 及 ╱ 或 任 何 監 管 機
構(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聯 交 所)的 要 求 行 使 追 回 權 ,
則 董 事 會 可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A)任 何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撥 付 的 獎
勵 應 立 即 失 效 ,而 不 論 該 等 獎 勵 是 否 已 歸 屬 ; 及(B)對 於 根
據本計劃已授予的任何獎勵而向激勵對象交付的任何H股或
支 付 的 任 何 現 金 款 項 而 言 ,激 勵 對 象 應 向 本 公 司 或 其 指 定
人 轉 讓 回(1)同 等 數 量 的H股 ,(2)相 當 於 該 等H股 市 值 或 現 金
款 項 的 現 金 金 額 ,或(3)同 時 採 用 上 述 第(1)和(2)項 的 方 式 。
財務資助: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作 出 任 何
安排 ,向任何激勵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以協助其購買 2026 年
H股 激 勵 計 劃 項 下 的H股 。
授予的理由及裨益
董 事 會 認 為 ,根 據 2026 年H股 激 勵 計 劃 向 合 資 格 參 與 人 作 出 的 授 予 ,是 為 本 公 司 提 供 激
勵 、挽留及向合資格參與人提供福利的靈活手段 ,並可鼓勵彼等為本公司的長期發展 、
業績及利潤作出貢獻。
基於上述考慮 ,董事會(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 ,向合資格參與人作出授予的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 ,且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 、盡悉及確信 ,於本公告日期 ,除分別向高文寶博
士 、吳 曉 東 先 生 及 仇 歡 萍 女 士 授 予 受 限 制 股 份 單 位 外 ,概 無 激 勵 對 象 為 :(i)董 事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主 要 股 東 或 彼 等 任 何 人 士 的 聯 繫 人(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ii)已 授 出 及 將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及 獎 勵 超 過 上 市 規 則 第 17.03D條 項 下 1%個 人 限 額 的 參 與 者 ; 或(iii)於 截 至 授 予
日 期(包 括 該 日)止 任 何 12 個 月 期 間 已 授 出 及 將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及 獎 勵 超 過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不 包 括 庫 存 股)0.1%的 相 關 實 體 參 與 者 或 服 務 供 應 商 。授 予 毋 須 經 股 東 批 准 。
可 供 日 後 授 予 的H股 數 目
根 據 2026 年H股 激 勵 計 劃 可 授 予 的 最 高 股 份 數 目 為 38,000,000 股H股 。於 授 予 後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計 劃 限 額 項 下 將 有 合 共 32,000,000 股H股 可 供 日 後 授 予 ,而 2026 年H股 激 勵 計
劃項下並無設立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
承董事會命
豪 威 集 成 電 路(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虞仁榮先生
香 港 ,2026 年 7 月 15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包 含 :(i)執 行 董 事 虞 仁 榮 先 生 、高 文 寶 博 士 、吳 曉 東 先 生 及 仇 歡 萍 女 士 ;(ii)非 執 行 董 事
呂 大 龍 先 生 及 陳 瑜 女 士 ; 及(iii)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朱 黎 庭 先 生 、范 明 曦 女 士 及 牟 磊 先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