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6-04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业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
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尚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 业绩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共计应补偿股份数为 390,706,608 股。为敦促
其二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先后采取专项沟通、书面催告、律师函证、司法诉
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进行追偿,已穷尽追偿手段。经法院核查,目前二人
无有效可执行资产,本次执行程序已依法终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洪波、褚淑
霞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
? 本次审议的业绩补偿方案为结合客观情况制定,方案尚需取得独立财务顾问认
可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最终可收回的业绩补偿金额、方案执行周期受左洪
波、褚淑霞所持限售股拍卖、变卖进展及股份受让方补偿意愿等多重因素影响,相
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
动业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612 号),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予以核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公
司与注入资产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的所有原股东(以下简
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重大资
产重组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业绩承诺方承诺,注入资
产在补偿期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合并净利润)不低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即 2015 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规定进行补偿。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注入资产补偿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年,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若: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另行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应
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
而无法实施的,则将该等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奥瑞德有限全体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
数量占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获赠股份。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所”)出具的大华
审字[2016]002317 号、大华审字[2017]001650 号、大华审字[2018]006047 号审计报告
及《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
[2019]002816 号),注入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分别为 29,645.91 万元、34,153.77 万元、999.12 万元。
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入资产累计实 注入资产承诺累计
差异数(实现数-
业绩承诺期间 现的净利润(扣 实现的净利润(扣
承诺数)
除非经常性损 除非经常性损益)
益)
根据大华会计所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大华
核字[2019]004908 号),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注入资产奥瑞德有限归属母公司股
东权益价值为 190,100.00 万元,对比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交易价格 376,633.81
万元,注入资产发生减值 186,533.81 万元。
三、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各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通过重组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
增发股份和标的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因注入资产盈利预测业绩未完成需进行业
绩补偿的股份数为 37,971.64 万股,因注入资产减值需履行补偿的股份数为 2,305.57
万股。即业绩承诺方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
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需补偿的公司股份为 40,277.21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注入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之间的业绩补偿纠纷事项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一审判决后向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4 年 6
月 14 日、2025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0)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39、临 2025-001)。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民终 274 号终审判决、业绩承诺方李
文秀、褚春波出具的承诺函,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如下:
序号 业绩承诺方 应补偿股份数(股)
合计 402,772,057
黑民终 274 号终审判决,应按照 1.15 元/股的标准向公司赔偿损失。如未按照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业绩补偿履行进展
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
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文秀、褚春波、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共计应补偿股份数为 12,065,449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八个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
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1)。
义务触发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业绩补偿追偿工作。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公司穷尽一切追偿手段,采取专项沟通、书面催告、律师函证等多种举措督促左
洪波、褚淑霞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持续关注二人持股及资产状况,全面排查业绩
补偿履约可行性。在自主追偿措施未能取得有效成果时,公司又积极采取了司法诉讼的
手段进一步追偿,并在一审法院未能支持公司全部诉请时,积极上诉,穷尽司法救济途
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取得终审判决后,也立刻启动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案号为(2025)黑 01 执 1252 号。案件受理后,公司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及时跟
进执行进展,法院依法向左洪波、褚淑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法对二人
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同时法院反馈已全面排查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
辆、股权等全部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全面核查确认,左洪波、褚淑霞除已被全额
轮候冻结、高比例质押的公司股份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无可用于清偿、履
约的有效资产,因此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终本后,公司仍在
持续推进追偿工作,密切关注二人财产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洪波、褚淑霞
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170,271,715 股,其中左洪波持有的 6,080 万股股票正在被司法变
卖,若变卖完成其二人持股数量将进一步缩减。二人目前持有股份数已远低于应补偿股
份数,且全部股份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已不具备履行股份补偿的条件。
五、未履约业绩补偿推进方案
根据公司掌握情况及法院核查结果,目前,左洪波、褚淑霞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路
径已不具备实施条件,公司对其股份补偿及现金赔偿的追偿工作在短期内均难以取得实
质效果。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左洪波、
褚淑霞在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获配的股份已有部分被司法拍卖、且该等股份
仍处于限售状态的客观事实,公司本着最大化保全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推进业绩补偿工
作的原则,拟定本业绩补偿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左洪波、褚淑霞原持有的限售股的股东,应按其受让后持有股份
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涉及股份限售锁定期至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
日。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司法判决,相关股东可按 1.15 元/股为补偿标准,
并加计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实际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之日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计算其每股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即每股应承担的补偿金额=1.15 元/股+日万分之一点七
五*计息天数*1.15 元/股。相关股东按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的股份数为基础,向上市公
司足额履行现金补偿后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手续。
业绩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共计应补偿股份数为 390,706,608 股,相关第三方
股东按上述方案已完成补偿的部分视作对应补偿义务已落实,针对未完成的补偿义务,
公司仍将持续敦促左洪波、褚淑霞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对公司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并通过申请恢复执行等各类合法途径积极追偿。
六、业绩补偿方案审议情况
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前审议了《关于推动业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绩补偿
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严格遵照生效司法判决确定的赔偿标准制定
本方案,有利于推进业绩补偿工作,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审议的业绩补偿方案尚需取得独立财务顾问认可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最终可收回的业绩补偿金额、方案执行周期受左洪波、褚淑霞所持限售股拍卖、变卖进
展及股份受让方补偿意愿等多重因素影响,相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