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 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6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31 号 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18.18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会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航女士主持,会
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树艳、臧昕、邢聪明及非独立董事董盛以通讯方式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44,158,325 99.8767 37,500 0.0848 17,000 0.038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比例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材料公
司股权
回购事
项解决
方案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张航需回避表决,所持股份合计为 185,596,152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云霄、王利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