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
股票期权事项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核查意见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59,999 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59,99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