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五名非独立董事和
三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已经完成,现就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剑辉先生、钱昊先生、
舒鹏先生、杨洸先生、徐锐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沈剑飞
先生、任晓常先生、张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
产生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与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董事高书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北京
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0)。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剑辉先生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张剑辉(召集人)、钱昊、张勇
提名委员会 张勇(召集人)、任晓常、舒鹏
审计委员会 沈剑飞(召集人)、任晓常、张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晓常(召集人)、沈剑飞、钱昊
ESG 委员会 张剑辉(召集人)、舒鹏、沈剑飞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
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沈剑飞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剑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钱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舒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书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北京海博思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0)。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
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董事会秘书高书清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同意聘任崔灵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公司董
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崔灵蕊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剑辉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主要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深耕新型储能行业
领域,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技术经验和行业经验,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
理,能够实现公司决策与执行的高效衔接,快速响应行业市场变化,统筹推进公
司战略规划落地,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沟通成
本,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等明确区分了董事会、
董事及总经理职责和权限,确保重大决策权与日常执行权分离,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符
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专项治理制度,各机构均配备了专职人员,公司
人员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内控流程进行工作,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全方位独立体系。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2 号楼 C 座 12 层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9388989
电子邮箱:ir@hyperstrong.com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崔灵蕊女士,199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职公司管理培训生;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灵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5,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