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和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26 年 5 月 18 日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吉
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1206 号)。2026 年 6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武
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8,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5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人民币 207,955,579.1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10002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拟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用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金投入 集资金投入
年产 1.2 万吨光
伏材料、表面处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
理化学品和相关 技有限公司
副产品项目
年产 2,000 吨集
吉和昌新材料(荆
成电路用电镀化 105,371,614.48 105,371,614.48 73,000,000.00
门)有限公司
学品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
目 有限公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30,000,000.00 28,005,579.16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96,337,245.58 289,579,389.30 207,955,579.1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年产
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吉和昌”)、“年产 2,000 吨集成电路用电镀化
学品项目”实施主体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吉和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特
化”)以现金形式增资。对湖北吉和昌增资金额 7,695.0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
入注册资本;对荆门吉和昌增资金额 7,300.0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对武汉特化增资金额 3,000.0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
后,公司仍持有湖北吉和昌、荆门吉和昌、武汉特化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湖北吉和昌
公司名称:湖北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应城市长江埠秋湖路 20 号
注册地址:应城市长江埠秋湖路 20 号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精细化工原料(除专控及危险化学品)、电镀中间体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自营货物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法定代表人:黄开伟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荆门吉和昌
公司名称:吉和昌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一路 6 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一路 6 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原材料(不含危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
目)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付远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武汉特化
公司名称: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
注册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
注册资本:6,6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镀助剂、印染助剂、农药助剂、油田助剂的生产、销售;进出
口贸易(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湖北吉和昌、荆门
吉和昌及武汉特化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建国 郭 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