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 关于新增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19:11: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6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
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2)。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
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
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新增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业务和额度范围内,决
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业务资格的机构。
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
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
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
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笼,
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时有利于将境外
应收账款转换成资金,收缩境外资金缺口,减少错币种融资程度,降低汇率波动
风险,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电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