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根据《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制定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本次发行及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及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