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公司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41,73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0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658,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6%。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一)《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70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632%;反对 2,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34%;弃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968,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1%;反对 2,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4%;弃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311,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327%;反对 3,5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436%;弃权 5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6,572,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42%;反对 3,5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0%;弃权 5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523,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828%;反对 3,3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52%;弃权 5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6,784,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69%;反对 3,3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6%;弃权 5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53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845%;反对 3,3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16%;弃权 5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6,791,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58%;反对 3,3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5%;弃权 5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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