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
象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80%;0 名激励对象
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 8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269.22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