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敬请投资者
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333,33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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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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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10.19 元/份调整为 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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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解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会审议通过,满足本
项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深圳久安会计师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根据公司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得分情况
(M)
解除限售安排 100 分 90 分 80 分 0分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
为 911,522,715.02 元,
考核指标 同时 2025 年销售量为
A≥ 亿 元>A≥
第一 润(A)不低 A<7.20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
限制 12.00 亿 元>A 7.20 亿
个解 于 12.00 亿元 亿元且 分 100 分,对应的公司
性股 元或 B ≥9.60 元或 280
除限 或 2025 年销 B<210
票 ≥350 亿元或 万吨>B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售期 售量(B)不 万吨
万吨 350 万 ≥210 万 100%。
低于 350 万吨
吨>B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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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万吨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
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 176.52 万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
下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
得分(M)区 M=100 分 M=90 分 M=80 分 M=0 分
间
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N)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5
共计 9 人,其中 1 人因
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
个人原因离职而不满足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
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8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考核结果 A B C D
核结果全部为“A”,
解除限售比 100% 80% 60% 0
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例(P)
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售比例均为 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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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10.19 元/份调整为 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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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剩余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副董事长、副
林维声 333,336 166,668 166,668
总裁
黄德明 董事、副总裁 333,333 166,666 166,667
吴益辉 常务副总裁 333,333 166,666 166,667
副总裁、董事
郑宇 333,333 166,666 166,667
会秘书
华建青 副总裁 333,333 166,666 166,667
冯军强 副总裁 333,333 166,666 166,667
胡茂灵 财务负责人 333,333 166,666 166,66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 人)
合计(8 人) 2,666,667 1,333,330 1,333,337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于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及其他调整事项,相应
进行了调整,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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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