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大商大
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签订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庆新玛特”)与关联方签订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事项,是为了
扩容经营空间,深化品牌与业态迭代,巩固大庆区域核心优势,优化门店运营效
率,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大庆新玛特为本次改扩建工程聘请第三方机构“黑龙
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造价所,根据造价所最终评估的招标限价(控
制价)进行评标,合理低价中标,由公司招投标工作组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
通过竞标确定合作方及合同价格。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
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彦君、褚霞、李延喜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彦君___________ 褚 霞__________
李延喜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