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公司为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据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裁定,对案件进行重新立案审理。目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曲
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华仁”)、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恒星”)于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
(2026)陕 01 民初 208 号)及《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转让纠纷,宜春聚特星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健鑫(广州)商业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玉林市健鑫商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景物
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聚胺星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
聚代星数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原告”)将华仁药业及曲江华仁诉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曲江华仁足额支付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期对
应的股权转让尾款 2.56 亿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要求华仁药业承担连带责任
(案号:(2024)陕 01 民初 30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
(公告编号:2024-051)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曲江华仁也已于 2024 年 10 月将前述五名原告及刘经星、
因前述股权转让纠纷,
赵磊、刘军、刘经训、刘健、夏源、张悦、牛易、黄春枝、周海霞诉至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案号:(2024)陕 01 民初 383 号),要求撤销 2021 年 7 月 23 日与该
十五名被告签订的《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
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
并要求前述五名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 544,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费 243,019,878.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目前该案尚在法院一审程序中。
基于曲江华仁于 2024 年 10 月提起的股权撤销之诉(案号:(2024)陕 01 民
初 383 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股权收购协议》撤销与否,系(2024)
陕 01 民初 302 号案件原告是否为主张诉讼请求的适格主体的基础,故于 2024 年
年 12 月 3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陕 01 民初 302 号之二)裁定驳回
(2024)陕 01 民初 302 号案件原告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原告不
服该驳回裁定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陕民终 22 号),裁定撤销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 01 民初 302 号之二民事裁定,并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继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前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裁定,对案件进
行了重新立案审理(案号:(2026)陕 01 民初 208 号),原告也向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重新提交了起诉状。本案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原告诉讼请求及诉讼事实和
理由均与原案件(即(2024)陕 01 民初 302 号案件)相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指令审理裁定,对案件进行重新立案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审理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