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 无锡
柏诚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柏诚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参
会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
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
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
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
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
言。
六、股东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
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
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
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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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弃权”三项中选择一
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处理。
九、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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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800 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 F21 柏诚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与发言;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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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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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补选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兵锋先生因工作原因,已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报告,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继
续担任公司战略业务发展中心技术研发管理单元负责人。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强化公司模块化战
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奇雄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李奇雄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奇雄先生在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相应继任李兵锋先生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