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 名激励对象第
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12,000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
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