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保
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86 号)、
《2025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99 号)测算,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 40.00%;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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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