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忠先生的任
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忠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刘忠先生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忠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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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