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音电子(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7,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170,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782,873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23.9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417,1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76.0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计2,217,1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为16,944,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
量为6,096,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58%,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 次解除 限售股东 共3户,分别 为 WinTime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苏州巧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铨的股东FINELINK、MACROSTAR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州铨、WINTIME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8%。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号 数 量
WinTime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
合 计 6,096,000 6,096,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 110,256,000 64.78 6,096,000 104,160,000 61.2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股)
(%)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0,200,000 100.00 6,096,000 6,096,000 170,2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信音电子关
于本次限售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超 冯缘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