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明确经营层
职责权限,促进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决策与执行
效率,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与协调机构,在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对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负责研究并提出意见,按程序上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核心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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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六)决定员工日常薪酬、绩效等事项;
(七)研究部署公司日常各项重要工作;
(八)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九)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其
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者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
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者审核所主管部门的
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
职务;
(九)总经理交办或者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与议事范围、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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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党的全面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依法
合规、科学决策、务实高效原则。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组织、董事会的决议与工作部署;
(二)在授权范围内对日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技术创新、费
用支出等事项进行决策;
(三)审议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四)讨论职能部门、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督查、协
调跨部门工作;
(五)研究讨论投资活动投前、投后管理等相关重大事项;
(六)研究拟订须上报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方案;
(七)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九条 原则上不得上会事项
(一)应由部门、下属单位在职责权限内自行解决的;
(二)有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的;
(三)议题要件不齐或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四)未经主持人同意的临时动议;
(五)须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而未履行,或党组织明确不宜上会
的。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资金管理、资产运用、签订合同等方面
的决策权限:
(一)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交易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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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但若总经理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
人员,则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除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决
定并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四)决定下列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备品备件等财产。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出席主持的,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
临时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召开:
(一)党组织、董事长提出召开;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
(三)两名及以上副总经理提议;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须立即决定;
(五)发生突发性事件;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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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
(一)出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
营层成员;
(二)列席:董事长、副董事长视情况列席;党组织、工会负责
人可列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持人指定人员列席;
(三)临时会议出席/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总经理综合各方意
见后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请假管理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向总经理或主持人请假并可提交
意见;列席人员经同意可委托副职或指定人员参会。
第五章 议题提交与会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可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提出,
由总经理确认上会议题。
第十八条 议题审核流程
承办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行政管理部汇总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
材料不齐、程序不全的议题,不予上会。
第十九条 议题分类:通报类、审议类(上报董事会)、决策类(
直接执行)。
须党组织前置研究的议题,应附党组织意见并按意见完善后上会。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部为总经理办公会归口承办部门,负责:
(一)议题收集、汇总、通知;
(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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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定事项督办、资料归档。
第六章 议事程序与回避
第二十一条 会议程序:
(一)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依据、建议方案;
(二)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质询;
(三)主持人综合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议事项涉及参会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
系亲属利益关联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章 执行、督办与归档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经总经理
签发后生效,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催办,内容包
括:
(一)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事项;
(二)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批办意见;
(三)其他需督办事项。
第二十五条 督办实行交办、跟踪、通报、考核闭环管理:
(一)交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
(二)督办:核查、调研、访谈等方式跟踪;
(三)通报:实行周通报;
(四)考核: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载明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审议结果、决定事项等;会议资料、记录、纪要按档案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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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对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总经理每年度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临时报告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及
时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
应按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总经理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涉及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严格按照党组织
前置程序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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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原《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生效实施之
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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