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 3 日
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维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7,500.00 万 元 ( 含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2,000.00 万 元 ( 含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调整前: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40,656.00 37,500.00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40,656.00 32,000.00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
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
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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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维诗、罗彪、刘长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