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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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民先生、于航(YU HANG)先生、王怀举先生、
章继生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李民先生、于航(YU HANG)
先生、王怀举先生、章继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李民先生、于航(YU HANG)
先生、王怀举先生、章继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梦云女士、陈伟权先生、张勇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
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吴梦云女士、陈伟权先生、张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
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三位候
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吴梦云女士、陈伟权先生、张勇
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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