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由“17.0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87,573,269 股(含本数)”调
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
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
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
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
行对象由“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
“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
购协议》”),盛屯集团同意依据《认购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200,000.00 万元(含本
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
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盛屯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盛屯集团按照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签署了《认购协议》,盛屯集
团同意依据《认购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对认购股
票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盛屯集团参
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盛屯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5311Y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2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 2008 号深圳市嘉里中
心 1119
成立日期:1993 年 10 月 19 日
主要业务:盛屯集团自 2016 年以来在全球布局镍、钴、锂、铜能源金属,
以上控资源(勘探采选矿产)和下拓材料(冶炼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核心材料)
为发展战略,实现了从矿产资源到新能源材料产业的一体化布局。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盛屯集团的控股股东,姚雄杰先生为盛屯集
团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盛屯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810,734.44
负债合计 4,771,379.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39,354.51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6,521,871.59
净利润 61,11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03.29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盛屯集团仍
为公司关联方。
(五)履约能力分析
盛屯集团为 A 股上市公司盛新锂能和盛屯矿业的控股股东,自 2016 年以来
在全球布局镍、钴、锂、铜能源金属,实现了从矿产资源到新能源材料产业的一
体化布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盛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
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量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
。
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后,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认
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
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完成后
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甲方总股本的 30%。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视市场
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
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
,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本次发行的认
购金额,并相应调整认购数量。
(三)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
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
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
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认购价格。
(四)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
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甲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以下简称“衍生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及衍生股票(如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六)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
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
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为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该项目投资具备合理
性和必要性。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锂
资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锂矿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
及新建锂盐项目产能释放,锂盐行业竞争逐渐加剧,因此拥有持续稳定且低成本
的锂资源供应保障将成为锂盐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锂盐生产企业的长期稳
定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
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
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
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木绒锂矿拥有优质的锂矿资源和良好的开发前景,为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
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因此公司正积极推进木绒锂矿开发建设,尽快实
现公司锂矿资源自给率的显著提升,并形成稳定可靠的资源供给体系。
此外,全球锂盐加工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但上游锂矿资源供应高度依赖澳
大利亚、南美等海外地区,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数据,2024 年
中国锂盐企业约 60%的原料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本项目投产后
将有效降低公司原料成本波动风险,并极大地增强公司抵御地缘政治冲击的能力。
综上,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锂资源自给率,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将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业
务布局、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做出优化,助力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同时,
面对快速提升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资
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
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
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盛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姚雄杰先
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需求。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进
一步充实,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今年年初至 6 月底,公司与
盛屯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25.01 亿元,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
司相关审议程序。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决议
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