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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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
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同日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
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
定。
  二、战略合作终止的原因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
称“
 《战略合作协议》
        ”)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
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之“五、保密”
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战略合作协议》终
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协议约
定,鉴于公司拟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经友好协商终止本
次战略合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
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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