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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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
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总经理行事时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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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高风险投资业务是指经
营风险较高的证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等投资业务。
 第七条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
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或其他参考资料。
 第八条 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超出总经理办公会权限
的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后实行。
 第九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后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采取不定期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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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
能召集和主持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相关
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
法》等公司相关制度及权限要求,视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召开工作
会议。超出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的事项,应根据相关规定报送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缺位且未明确代其行使职权的人选,则
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办公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会议材料由
负责综合管理事务的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记录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
通过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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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汇报日常
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
对需要董事长书面确认的事项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方
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二条 报批制度。超出总经理职权的事项,需要解决处
理的,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报送董事会审定的事项,应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形成审
定事项的材料一并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技术改造、对外投资项目,需附有完整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合资合作项目应附协议书草案、
拟派董事或管理人员人选。具体要求应参照公司已制定的投资类
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层对董事会就重大事项提出的修改意
见,应在 1-2 天内组织研究、修改后再上报董事会审核。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报董事会的所有文件应经董事会秘书
报董事长同意,凡不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报送、发
送文件的,董事会秘书可不接收或发送该文件。
           第五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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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包括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职责分工由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制订资金计划、成本费用
标准、财务核算、日常资金管理及实施对各部门费用支出的监督,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保管财务印鉴,拟订财务
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必要时,可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经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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