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2 证券简称:科莱瑞迪 公告编号:2026-058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786 号);2026 年 6 月 24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科
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6〕687
号)。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8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15.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1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28.4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9.1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20133104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白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平安银行广州分
行营业部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
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
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
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
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
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
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
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悦、周晨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性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
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
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若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更换监管银行,乙方应当配合
甲方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十一、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截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用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途
放疗定位及康复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塘支行
项目
放疗定位及康复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复合材料产线改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行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 研发中心建设项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 目
五、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