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股票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 2026-02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7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3.573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33.573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
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
告编号:2025-022)。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后剩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授予日 余数量(万 登记完成日期
(元/股) (人) (万股)
股)
授予后剩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授予日 余数量(万 登记完成日期
(元/股) (人) (万股)
股)
注:1、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0 万股,预留部分剩余 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
来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总股本 253,865,1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932,559 元,转增 76,159,535 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 450.78 万股变为 586.01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
量由 20.40 万股变为 26.52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部分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部分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部分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激励计划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增长率 根 据 公 司 2023 年 年
对应考核 考核目标 度报告、2024年年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报告、2025年年度报
(Am) (An) 告,营业收入分别为
以 2023、2024 年营 792,598,367.22元、
首次授予部 业收入平均值 945,089,608.47元、
分第一个解 2025 年 为基数,考核对应 20% 10% 1,080,500,862.14
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实际营业 元,2025年营业收入
收入增长率 较2023年、2024年营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业收入平均值的增
A≥Am X=100% 长率为24.36%,达到
对应考核年度实
业绩考核目标值,公
际营业收入增长 An≤A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率(A) A
例为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剩余
仍 然 在 职 的 257 名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中:254 名激励对象
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为“优秀”,个人层
限售数量,具体如下: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为“合格”,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8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5736
万股,解除限售比例为 39.86%。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 257 名,可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量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骨干(186 人) 371.8000 148.4912 40.0000
核心业务骨干(58 人) 143.3640 57.0336 39.7800
其他核心骨干(11 人) 17.5500 7.0200 40.0000
合计 584.7140 233.5736 39.9500
注: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57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
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总股本 253,865,1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932,559 元,转增 76,159,535 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数量随权益分派情况相应变动。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制性
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
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
续。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