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绝
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授权日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核查意见
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
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达成,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14 日为授权日,并以 9.2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符合激励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0 万份股票期权。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