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捷科技”或“发行人”)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57,647,0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99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
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12,47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330,087,518.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7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143,048.18 134,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86,958,401.00
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1,316,248.55元。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1)。上述置换已于2021年8月完成。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射频滤波器
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2023年6月30
日延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
了专项意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和《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增加麦捷科技智慧园二期和麦捷科技龙
田分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并将“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整体变更为“射频
滤波器及高端电感扩产项目”,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麦捷科技智慧园二期和和麦捷科技龙田分公司
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45,600.00 100.46%
(注 1)
射频滤波器及高端电感扩产项目 43,900.00 104.73%
(注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00.00 5,055.63 59.48%
补充流动资金 35,088.80 100.76%
(注 1)
合计 133,088.80 132,193.99 99.33%
注1:“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射频滤波器及高端电感扩产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包含期间银行产生的利息;
注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决定增加智鑫能源大
楼作为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鸿景路交汇处东南角“麦捷
交汇处东南角“麦捷科技智慧园”
科技智慧园”
技路和规划开景路交汇处东南角
坪山科技路和规划开景路
研发中心 “麦捷科技智慧园二期”
麦捷科技 交汇处东南角“麦捷科技智
建设项目 3、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
慧园二期”
区锦绣中路与翠景路交叉处国人
科技园“麦捷科技龙田分公司”
老坑社区锦绣中路与翠景
路交叉处国人科技园“麦捷
技路 8 号智鑫能源大楼
科技龙田分公司”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有园区整体规划布局的战略考量,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项目运营的整体协同效能,公司决定增加智鑫能源大楼
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智鑫能源大楼空间承载能力充足,能够
有效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验场地、办公空间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多元
化需求。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
营发展方向和未来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鑫能源大楼作为“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颜利燕 张伟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