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
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的相关文书资料,申请人的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
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
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
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安徽快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累计
借款余额 26,300 万元,安徽华森电源有限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累计借款余
额 18,800 万元,朱保义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 2,500 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的
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相关事项未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上市公司是否需就
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以后续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上述借款均发生于 2025 年(含)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相对人
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
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
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
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承诺事 承诺时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由 间 期限 况
公司实际 1、承诺人不会越权干预南都电源经营 截至本
控制人周 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南都电源利益。2、 公告披
庆治及联 关于并购重 承诺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 露日,所
资产重 合控股股 组摊薄当期 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2017 年 有承诺
组时所 东杭州南 每股收益的 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03 月 24 长期 人均遵
作承诺 都、上海 填补回报安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日 守承诺,
益都、上 排的承诺函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 未发生
海南都集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违反承
团 施。 诺的事
项。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南都电源利益。2、对承诺人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南
都电源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
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南都电源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南都电源后续
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南都电源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承诺人承
诺出具日起至南都电源本次交易完成 截至本
日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告披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 露日,所
首次公 关于并购重
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有承诺
开发行 公司董事 组摊薄当期 2017 年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 人均遵
或再融 及高级管 每股收益的 03 月 24 长期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守承诺,
资时所 理人员 填补回报安 日
出具补充承诺。7、承诺人切实履行南 未发生
作承诺 排的承诺函
都电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违反承
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诺的事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南 项。
都电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南都电源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承诺人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南都电源
利益。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
及其关联企业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
事对南都电源(包括其下属企业及本
次收购的标的企业“华铂科技”,下
同)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南都电
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
截至本
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
公告披
(一)公 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
露日,所
首次公 司实际控 关于避免同 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有承诺
开发行 制人周庆 业竞争及减 务。二、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 2017 年
人均遵
或再融 治先生; 少、规范关 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03 月 24 长期
守承诺,
资时所 (二)交 联交易的承 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 日
未发生
作承诺 易对方朱 诺函 间接通过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从事任何
违反承
保义 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诺的事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不
项。
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
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
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
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对南都电源主
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及其关联
企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
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
人将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南都
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
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其
关联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
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
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
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
都电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
按照或促使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按照南
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
反上述承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
的,承诺人将与其关联企业以现金方
式对南都电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承诺人未能履
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
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
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
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但为履行上
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五、
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南
都电源发生关联交易。六、如果关联
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
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
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
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
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
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
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
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
依法与南都电源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
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损害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七、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
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在持有南都电源股份期间,本
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一、承诺人将促使承诺人及其关联人 截至本
(一)公
(除南都电源及附属企业外,下同) 公告披
首次公 司实际控
与南都电源(包括其附属企业,本次 露日,所
开发行 制人周庆 关于保障上 2017 年
交易完成后亦包括华铂科技及其子公 有承诺
或再融 治先生; 市公司独立 03 月 24 长期
司,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南都电 人均遵
资时所 (二)交 性的承诺函 日
源的独立性,维护南都电源及其他中 守承诺,
作承诺 易对方朱
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未发生
保义
(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所拥 违反承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 诺的事
电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项。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
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电源
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
发放报酬。3、保证南都电源的劳动、
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所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
立。(二)资产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
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
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
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南都电源的资
金、资产。3、保证南都电源不以其资
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
保。(三)财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
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
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2、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南
都电源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
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南都电源的独立财务决
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南都电源
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 1、
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
主体与南都电源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
的情形,促使南都电源建立、健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
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
违规的方式干涉南都电源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 1、
保证南都电源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南都
电源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
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
对南都电源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
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经营主体与南都电源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承
诺人并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六)保证南都电
源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
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的股
东的权利,并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
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南都
电源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
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
给南都电源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
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南都
电源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
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
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
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
的南都电源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
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本承诺函为承
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
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截至本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公告披
关于公司资 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露日,所
首次公
金、资产不 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与南 有承诺
开发行 公司实际 2017 年
存在被实际 都电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 人均遵
或再融 控制人周 03 月 24 长期
控制人或其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十二个月 守承诺,
资时所 庆治先生 日
他关联人占 内不存在占用南都电源资金、资产的 未发生
作承诺
用的承诺函 情形,也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 违反承
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 诺的事
式占用南都电源资金的情形。 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
保不存在如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违规担
保情形:(一)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
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二)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
决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按照相关 公告披
法律规定回避表决;(三)董事会或股 露日,所
首次公
关于公司不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 有承诺
开发行 公司实际 2017 年
存在违规对 项担保的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 人均遵
或再融 控制人周 03 月 24 长期
外担保承诺 《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四)董事 守承诺,
资时所 庆治先生 日
函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 未发生
作承诺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 违反承
媒体及时披露信息;(五)独立董事未 诺的事
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 项。
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六)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
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
制人承诺将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
全部损失。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
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实际 关于保持公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 2017 年 截至本
首次公 长期
控制人周 司控制权的 成后三十六个月内,除相关股份锁定 03 月 24 公告披
开发行 庆治先生 承诺函 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人及本人控 日 露日,所
或再融 制的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有承诺
资时所 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人均遵
作承诺 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 守承诺,
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本人对南都电 未发生
源的实际控制地位,并承诺本次交易 违反承
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本人直接和间 诺的事
接合计持有的南都电源股份比例大于 项。
朱保义先生持有的南都电源的股份比
例。
截至本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公告披
(一)公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 露日,所
首次公 司实际控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 有承诺
开发行 制人周庆 关于不存在 2017 年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人均遵
或再融 治先生; 内幕交易的 03 月 24 长期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守承诺,
资时所 (二)交 承诺函 日
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未发生
作承诺 易对方朱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违反承
保义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诺的事
项。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
南都电源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十二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可申请解锁
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的安
排如下:第一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
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净
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2)按《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
“《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
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3) 截至本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 公告披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 露日,所
首次公 关于持有浙
得的股份的 30%-已履行 2017 年度股 有承诺
开发行 江南都电源 2017 年
交易对方 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第二期 人均遵
或再融 股份有限公 03 月 24 长期
朱保义 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 守承诺,
资时所 司的股份锁 日
准: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未发生
作承诺 定承诺函
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 2018 年 违反承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 项。
项审核报告之日;2)按《盈利补偿协
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
(如有)之日;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满 24 个月。第二期可申请解锁
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30%-已
履行 2018 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
数(如有)第三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
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
技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2)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华铂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之日;3)按《盈利补偿协议》
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
有)之日;4)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 36 个月。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
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40%-已履行
有)。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
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前述股份解
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
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南
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
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南都电源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承
诺人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时,还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其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
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南都电源股
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南都电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南都电源所
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
的银行账户。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截至本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出 公告披
具之日,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 露日,所
首次公 关于近 5 年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有承诺
开发行 未受相关行 2017 年
交易对方 或行政处罚事项。2、承诺人最近五年 人均遵
或再融 政处罚、刑 03 月 24 长期
朱保义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守承诺,
资时所 事处罚的承 日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未发生
作承诺 诺函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违反承
况。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 诺的事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项。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合法拥 承诺人保证已经依法对华铂科技履行 截至本
首次公 2017 年
交易对方 有标的资产 了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 公告披
开发行 03 月 24 长期
朱保义 完整权利的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人作为股 露日,所
或再融 日
承诺函 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有承诺
资时所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 人均遵
作承诺 持有的华铂科技的股权为合法所有, 守承诺,
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 未发生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 违反承
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 诺的事
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 项。
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
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
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
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
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者限制
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承诺人保
证上述状况持续至上述股权登记至南
都电源名下。2、承诺人投资华铂科技
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
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
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3、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华铂科技是依法
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如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愿意接
受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情形处置。
截至本
如果华铂科技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 公告披
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资产存在 露日,所
首次公
的瑕疵事项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 有承诺
开发行 关于华铂科 2017 年
交易对方 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 人均遵
或再融 技瑕疵资产 03 月 24 长期
朱保义 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 守承诺,
资时所 的承诺函 日
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 未发生
作承诺
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 违反承
费用。 诺的事
项。
如果华铂科技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
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华铂科 截至本
技对自华铂科技设立以来应缴纳但未 公告披
实际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 露日,所
首次公 关于华铂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有承诺
开发行 技员工社会 2017 年
交易对方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 人均遵
或再融 保险及住房 03 月 24 长期
朱保义 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 守承诺,
资时所 公积金事项 日
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 未发生
作承诺 的承诺函
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 违反承
偿代华铂科技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 诺的事
滞纳金等费用,华铂科技无需支付上 项。
述任何费用。
本人承诺,华铂科技自 2014 年 4 月 截至本
首次公 成立以来,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公告披
开发行 关于华铂科 求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 2017 年 露日,所
交易对方
或再融 技纳税事项 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偷税、 03 月 24 长期 有承诺
朱保义
资时所 的承诺函 漏税、逃税、欠税等违法行为。若华 日 人均遵
作承诺 铂科技因违反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而 守承诺,
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 未发生
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 违反承
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 诺的事
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 项。
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一、针对华铂科技的《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以及相关生产资质,本人承
诺,华铂科技已依法取得《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各项资质。若华铂科技因不具备相
截至本
关生产资质或相关资质存在瑕疵而受
公告披
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
露日,所
首次公 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
有承诺
开发行 关于华铂科 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 2017 年
交易对方 人均遵
或再融 技相关资质 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 03 月 24 长期
朱保义 守承诺,
资时所 的承诺函 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二、针对 日
未发生
作承诺 华铂科技暂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事
违反承
项,本人承诺,若华铂科技因未依法
诺的事
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
项。
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
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
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
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
任何费用。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
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
人周庆治先生、第一大股东杭州南都
电源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上海益都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
公司、杭州华星企业公司、浙江华瓯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周庆治先
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做出避免
生、第一
同业竞争的承诺。(二) 、关于规范和
大股东杭
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为规范和减少
州南都电
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
源有限公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
司、公司
司、公司股东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
股东上海 截至本
公司和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
益都实业 公告披
公司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投资有限 首次公开发 露日,所
首次公 函。(三)、关于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及
公司、上 行避免同业 有承诺
开发行 自愿锁定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董 2010 年
海南都集 竞争、规范 人均遵
或再融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 04 月 21 长期
团有限公 和减少关联 守承诺,
资时所 控制人严格履行公司上市前做出的关 日
司、杭州 交易及股份 未发生
作承诺 于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
华星企业 限售承诺 违反承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
公司、浙 诺的事
控制人周庆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江华瓯创 项。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所控制
业投资有
的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
限公司及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南都集团有
公司董
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
事、监事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和高级管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理人员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杭州
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等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
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
有限公司等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
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
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司股东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
份。在周庆治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周庆治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在周庆治、王
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
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
公司股东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通过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
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王
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5、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博、
王岳能、童一波、杜军、王红、王莹
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6、公司董事王海光、
何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南都集团有
限公司和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上海益
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
有限公司等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通过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益都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7、公司监事黄金
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通过浙江华
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浙江华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8、公司股东浙江华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在黄金
明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所持公司股份;在黄金明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如
下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截至本
(一)浙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公告披
江南都电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露日,所
首次公 源动力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有承诺
开发行 份有限公 首次公开发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2010 年
人均遵
或再融 司(二) 行股份锁定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11 月 01 长期
守承诺,
资时所 公司董 承诺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日
未发生
作承诺 事、监事 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
违反承
和高级管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
诺的事
理人员 规定提前报交易所备案。
项。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理成南都
资产管理
计划,理
成全球视
野 3 期投
资基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理成南都资产 截至本
海通定增 管理计划,理成全球视野 3 期投资基 公告披
首次公
资产管理 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承诺
开发行 2010 年
计划,杭 再融资股份 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人均遵
或再融 11 月 01 长期
州九纳投 锁定承诺 限合伙),共计 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 守承诺,
资时所 日
资合伙企 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未发生
作承诺
业(有限 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 违反承
合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诺的事
伙),宁波 有关规定执行。 项。
中金富盈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一)2007 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注销了成都南都、舟山南都、
南都挪威、佳事通南都、南投实业、
上海鸿光、上海南都博纳、新加坡三
家公司、上海锂电,针对上述十一家
企业、周庆治承诺如下:"上述十一家
企业不存在税收追缴的风险,不存在
可能对南都电源构成重大影响的债权
于 2007 年 税收的情形,本人承诺承担相关税收
以来被注销 缴纳义务;如上述十一家企业出现与
的十一家关 南都电源有关的债权债务,本人承诺
联企业的承 承担南都电源因上述十一家企业可能
诺;2、周庆 需负担的债务,并代为支付南都电源
治关于公司 应收上述十一家企业的债权,保证不 截至本
整体变更设 对南都电源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已注 公告披
立个人所得 销或待注销企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露日,所
其他对
税事项的承 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重大 有承诺
公司中 2010 年
周庆治先 诺;3、浙江 违法违规而将受到处罚的情形。如上 人均遵
小股东 04 月 21 长期
生 南都电源动 述已注销或待注销企业存在因重大违 守承诺,
所作承 日
力股份有限 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将受到 未发生
诺
公司关于入 处罚的情形,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承
职较晚员工 确保不对南都电源产生不利影响。" 诺的事
社保事项的 (二)针对公司 2000 年 9 月整体变更 项。
承诺;4、周 设立时,王宇波、金涛、童一波等三
庆治承诺承 人因出资成本高于折股后应享有的净
担公司及控 资产值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周庆
股子公司补 治承诺如下:“如主管税务机关向王
缴社保的全 宇波等 3 人追缴个人所得税,周庆治
部支出。 将代为垫付王宇波等三人被追缴的个
人所得税。”(三)公司针对部分入
职较晚的员工未及时办理社保事宜承
诺如下:"对于待办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的员工,公司承诺尽快完成相关手续
的办理,如存在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
经济纠纷或补偿,公司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四)针对部分入职较
晚的员工未及时办理社保事宜,周庆
治承诺如下:"本人承诺承担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补缴社保的全部费用支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
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本次预重整的相关文书资料,申
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预重
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即使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
状况,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
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