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未来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意
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长远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充分论证本次发行方案实施的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降低财务
风险,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平稳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景德镇合盛产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应需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所涉及发行相关文件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
调整事项及整体安排。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