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捷科技”)
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
定增加智鑫能源大楼作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号),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57,647,0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99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12,47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330,087,518.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7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143,048.18 134,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变更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288,274,649.55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和保
荐机构对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上述置换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射频滤波
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
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增加麦捷科技智慧园二期和麦捷科
技龙田分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将“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整体变更
为“射频滤波器及高端电感扩产项目”,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增加麦捷科技智慧园二期和麦捷科技
龙田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
项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45,600.00 100.46%
(注 1)
射频滤波器及高端电感扩产项目 43,900.00 104.73%
(注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00.00 5,055.63 59.48%
补充流动资金 35,088.80 100.76%
(注 1)
合计 133,088.80 132,193.99 99.33%
注1:“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射频滤波器及高端电感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包含期间银行产生的利息;
注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决定增加智鑫能源大
楼作为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景路交汇处东南角“麦捷科 技智慧园”
技智慧园” 2、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
山科技路和规划开景路交汇 处东南角“麦捷科技智慧园
研发中心
麦捷科技 处东南角“麦捷科技智慧园 二期”
建设项目
二期” 3、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
坑社区锦绣中路与翠景路交 叉处国人科技园“麦捷科技
叉处国人科技园“麦捷科技 龙田分公司”
龙田分公司” 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
山科技路8号智鑫能源大楼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有园区整体规划布局的战略考量,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项目运营的整体协同效能,公司决定增加智鑫能源大楼
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智鑫能源大楼空间承载能力充足,能够有
效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验场地、办公空间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多元化
需求。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
营发展方向和未来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鑫能源大楼作为“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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