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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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6-04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戴志利先生、姜
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张瑛杰先生、李标先生、陈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肖汉宁先生、周兰女士、韦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咏先生、
蒋建湘先生、李寒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对三位董事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肖汉宁先生、周兰
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韦凯先生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兰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并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
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
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戴志利先生: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
部主管,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部副部长、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
司董事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南大
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戴志利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除此之外,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锋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
位,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
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
公司董事长,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董
事,湖南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法人代表等职务。
  姜锋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志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俄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
任公司董事、总裁、总质量师,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 年起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工作,
从事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研发、国际合作与产业化工作,负责图
销售工作。2001 年起参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上市工作,历任
市场营销部营销员、副部长、部长、营销总监、副总裁、总质量师。获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
  冯志荣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瑛杰先生:男,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
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人民政府办事员,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湖南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董事等。
  张瑛杰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标先生:男,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联
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内控管理主管,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
略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与改革工作部
副部长、法务审计部副部长、规划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及职工监事等,湘
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
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李标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才先生:男,中国国籍,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2010 年 1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3 月,历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专家、创业投资管理部部长、创业投资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才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汉宁先生: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
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理事,湖南省硅酸盐学会理事长,中国机
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陶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
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3
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50多篇,出版《材料工程基础》规划教材1部、
《高性能结构陶瓷及其应用》专著1部,获授权发明专利30多件。
  肖汉宁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兰女士:女,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美国伊利
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商学院访问学者。曾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
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湖南大学基层委员
会副主委,民建湖南大学北校区支部主委,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兰女士: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韦凯先生:男,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固体力学博士学位,
国家级青年人才。现任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
学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力学与航空航天系副主任。兼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结构
设计委员会委员,轨道交通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湖
南省力学学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基金评审专家
等等。
  韦凯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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