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建设及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9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2,5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 57,500 万元。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
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星云检测)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光明港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近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35012060260706300906《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940 万元,借款额度
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32 年 7 月 5 日止。额度存续期内前
额度有效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申请支用借款。公司为福建星云检测在《借款
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与邮储银行签订了
《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5012060260706986622)。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2,671.29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马江大道多多良音响工业(福州)
有限公司楼 1、4#楼(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等。(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状况:福建星云检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98.02 28,979.67
负债总额 16,328.89 19,891.3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92.53 1,792.19
流动负债总额 14,599.49 18,423.29
净资产 7,969.13 9,088.33
营业收入 6,320.72 5,032.42
利润总额 1,469.19 1,474.91
净利润 1,333.21 1,119.20
或有事项(担保、抵押、
无 无
诉讼与仲裁事项)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BB+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福建星云检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编号:0735012060260706986622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光明港支行
债务人: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 94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32 年 6 月 5 日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0135012060260706300906
的《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为本合同之主合同。
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玖佰肆拾万元整,及其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均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