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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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
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
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秋勤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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