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49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058,128,9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17,955,38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4.67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0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俞宏福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3,294,029,022 81.1711 760,465,335 18.7393 3,634,586 0.0896
H股 196,558,414 47.0286 219,204,968 52.4470 2,192,000 0.5244
普通
股合 3,490,587,436 77.9831 979,670,303 21.8868 5,826,586 0.1301
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3,291,767,722 81.1154 760,646,535 18.7437 5,714,686 0.1409
H股 196,558,414 47.0286 219,204,968 52.4470 2,192,000 0.5244
普通
股合 3,488,326,136 77.9326 979,851,503 21.8908 7,906,686 0.1766
计: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91,790,622 81.1159 760,631,735 18.7434 5,706,586 0.1407
H股 190,843,907 45.6613 224,919,475 53.8142 2,192,000 0.5245
普通
股合 3,482,634,529 77.8054 985,551,210 22.0181 7,898,586 0.1765
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1,989,593,203 99.7248 2,725,042 0.1365 2,763,800 0.1387
H股 398,829,182 95.4239 19,126,200 4.5761 - -
普通股
合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4,053,531,388 99.8867 1,990,255 0.0490 2,607,300 0.0643
H股 398,829,182 95.4239 19,126,200 4.5761 - -
普通股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号 (%)
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董
的议案
关于终止续聘 H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股数 2,063,046,89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7095%,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北
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富国资产-工商银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国信朝阳 5 号)未参会,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志怡、凌芝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