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补选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除在公司
控股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外,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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