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今
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
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
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
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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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