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绿通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洪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
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
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超募资金账
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
及管理。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
事项。
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东莞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
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公司此
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