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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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奉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持有公司 84,048,06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上海奉望签订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公司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84,076,119 股(含本数),全部由上海奉望
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控制的股份比例将
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海奉望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
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
云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
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
股东批准后,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
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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