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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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际股份”)于 2026 年
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6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
字[2026]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周帅、支建清、杨志轩: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
年 9 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新特
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和永昌县科
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
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 2023 年度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13,654,867.25 元、6,805,385.18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际股份定期报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行更正调整。
  我局认为,天际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天际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天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负责天际
股份的全面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天际股份副总经理周帅,未勤勉尽责,同时作为新特化工销售总监,参与实
施收入提前确认事项,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
际股份财务总监杨志轩,未勤勉尽责,未对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保持关注,是对
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建清,组织实施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与天际股份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当事人积极
配合查处,已差错更正等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
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
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
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相
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相关
公告,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8 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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