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名
调整为 97 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减,授予
总量由 2,712,500 股调整为 2,666,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172,500 股调整
为 2,136,000 股,预留部分由 540,000 股调整为 530,000 股。
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
情况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同意以 22.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6,000 股。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