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七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仅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永顺生物、本公司、公
指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监管指引第 3 号》 指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永顺生物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本次激励计
本次调整 指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所 指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 指 戴毅、陈晓璇律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永顺生物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担任永顺生物
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永顺生物提供的有关文件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就永顺生物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的必备法
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与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不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援引的其他机构向永顺生物出具的文件内容
发表意见。
(五)本律师同意永顺生物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永顺生
物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六)永顺生物已向本律师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是真
实、完整、有效的。
(七)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本律师均不
持有永顺生物的股票,与永顺生物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
系。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律
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所及本律师也不对用作其他用途的后
果承担责任。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授权与批准
(一)永顺生物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调整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永顺生物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案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
期一致。
(二)本次调整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5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为 4.10 元/股。
(三)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永顺生物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
(一)本次调整的事由
根据《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永顺生物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73,35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授予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4.36 元/股。根据《广东永顺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永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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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经永
顺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永顺生物根据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 4.23 元/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0 -V
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永顺生物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 4.10 元/股。
(三)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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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结 论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永顺生物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永顺生物尚需就本次调
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