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决策,公司以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绿创”)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
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南京绿创
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原协议
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南京绿创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自然人袁霖签署《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在本协议中,双方按照原协议条款进一步计算并
认可了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341,480.97元,此外,对原协议中“业绩补偿支付方式”
进行变更,由“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入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变更为“甲方从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给乙方的第三笔标的股
权转让款385.00万元中(足额)抵扣。”除上述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涉及
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与业绩承诺方袁霖的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事项,
即业绩补偿义务同步履行完毕。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责任
予以豁免、减免或变相降低补偿金额,不存在豁免业绩补偿、调整补偿条件的情
形。
一、业绩补偿事由概述
根据原协议约定,转让方承诺,南京绿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
定)(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万元、300万元、380万元,若标的公
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
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
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绿创2023年、
会计期间 净利润(元)
合计 8,761,757.46
业绩承诺期内,南京绿创累积完成的净利润低于累积业绩承诺数900万元,根
据原协议约定,转让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依据原协议约定,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
偿金额=341,480.97元。
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1,480.9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各方
甲方: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袁霖
丙方: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如无特别
说明,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条 业绩补偿金额
......
......
第二条 业绩补偿支付方式
......
第三笔标的股权转让款385.00万元中(足额)抵扣。抵扣后,甲方后续不再支
付该抵扣款项(即业绩补偿款)。
第三条 其他
......
三、本次业绩补偿履行的进展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公司股份收购款分三笔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约定的交割义务完成,南京绿创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全部必要资料并向公司提交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原协议约定的股
权转让款中645万元(大写:陆佰肆拾伍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的股权转让款中的260万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的股权转让款中的385万元(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
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整履行了前两笔的股份收购款支付义务,第
三笔股份收购款385万元尚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与业绩承诺方袁霖的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事项,
公司将从原协议约定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中对业绩补偿款进行足
额扣除,业绩承诺方本次无需再另行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业绩承诺方已足额履行
补偿义务,公司未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责任予以豁免、减免或变相降低补偿金
额,不存在豁免业绩补偿、调整补偿条件的情形,本次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订《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是基于交
易各方的实际情况和友好协商作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