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6-058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0 人,合计持
有 公 司 有表决 权 的股份 总数 337,887,249 股,占 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36,3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17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27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564,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28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通过现
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表决结果:同意 337,425,202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33%;反对 424,947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58%;弃权 3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2,202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21%;反对 424,947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62%;弃权 3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可瑶、刘鑫馨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