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 年 7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19 元/股。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6-037)及《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合计 12 2% 0.075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
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监管
指南第 1 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或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
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则由
本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
激励目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除
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限售期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
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
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
一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0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9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
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
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上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
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依据相
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518Z0098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情况。
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收到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
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222,800.00 元,对应的股份总数为 120,000 股,全
部以货币出资。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313,479 43.67% 120,000 69,433,479 43.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407,331 56.33% 0 89,407,331 56.29%
股份总数 158,720,810 100% 120,000 158,840,810 100%
注:1、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
据为准。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8,720,810 股增加
至 158,840,81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尹伟,其持有公司股份 69,279,570 股,占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 43.65%。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尹伟,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公司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的 43.62%。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58,840,81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0.5953 元。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2026]518Z009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