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凯发
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46,71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4,268,15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731,840.8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12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南凯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9,090.96 3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120016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
币 519.78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基于全栈自主可控的供电自动
化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轨道交通供电大模型研发平台
建设项目
合计 39,090.96 30,000.00 519.78 519.7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37.74 37.74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本事项在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6〕
京会兴专字第 0012001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事项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李 博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