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
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机构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行
含超募资金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15836877777799 1,527.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南亚泰大街支行
存放于理财账户的暂时闲置募 - -
开户机构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集资金
合计 7,790.59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
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结项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
序 募集资金承 实际投入募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结项时间 益扣除手续费
号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后净额
综合固体制
月 23 日
项目
中药现代化
月 23 日
设项目
草酸艾司西
月 17 日
药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 2024 年 02
设项目 月 23 日
营销网络建 2024 年 02
设项目 月 23 日
合计 34,140.59 29,012.26 2,164.54 7,292.87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
谨慎、节约的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对各项
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2,164.54
万元。
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项目中应由募集
资金待支付的尾款,考虑到该部分尾款主要系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支付
周期较长,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次将上述尾
款一并计入,从而形成节余资金 2,376.07 万元,具体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
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550.69 万元、“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129.38 万元。
同时,公司承诺,对于上述第 3 项涉及的待支付尾款,待未来满足支付条件
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及时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7,292.8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
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完成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292.87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琼琳 黄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